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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问题的批复》(公治[1992]903号); 3、《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1989年发布)。
【核准所需资料】 1、《户口簿》原件; 2、本人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三张;3、第一次申领的需附医院身高、血型体检单。
【收费标准】 1、《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损坏:每证20元; 2、《居民身份证》遗失:每证40元; 3、《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4、《居民身份证》快证:每证80元。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户政科
【联系电话】 8642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