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保密局八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公告的批复》(珠府办函[2008]49号),同意市保密局保留以下八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以公告。
1.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销毁定点审批
2.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定点审批
3.不宜招标的政府涉密采购项目的认定
4.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的培训、任用确认
5.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单位和人员核准
6.对外经济合作提供国家秘密资料审批
7.申请保密工程项目确认
8.国家秘密及密级申请核准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