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供养子女统筹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4]104号),暂指定以下医疗机构为子女统筹医疗的住院医疗服务机构。 1、珠海市人民医院 2、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 4、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 5、珠海市斗门区斗门中心卫生院 6、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 7、珠海市平沙医院 8、珠海市红旗医院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