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检查考核的通告
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省及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卫生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成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工作组将于2005年3月对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2004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情况及员工参保的情况(详细内容可上珠海社会保障网www.zhldj.gov.cn,社会保险—网上下载—医疗保险查询)。考核结果与奖罚挂钩,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成绩末两位的暂停医保服务1年。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