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珠海          
  信息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务要闻>>部门动态
关于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专项检查答记者问
2007-08-13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此次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专项检查?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根据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要求,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319号)精神以及市政协261号和264号提案的建议,针对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餐饮和旅游等服务行业存在的劳动用工不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员工投诉较多的状况,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我市和谐社会,从2005年4月起至6月10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和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此次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记者: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有哪些?主要检查什么内容?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工商企业,其中重点是各大商业零售、餐饮、旅业等服务行业的用人单位。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3、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情况。

4、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参保人数与职工实际人数是否相符,是否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是否按时足额缴费等情况。

   记者:照您刚才所说,此次检查的范围是非常之广,检查内容也是比较全面的,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你们进行了哪些组织和部署?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和深入,我们组织成立了三个专门的工作组,包括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区专项检查小组以及宣传小组。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社保基金中心、香洲区劳动保障局、斗门区劳动保障局、金湾区劳动保障局、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劳动局和临港工业区劳动人事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我们成立了四个专项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从市、香洲区劳动保障部门、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和市妇联等部门抽调,检查小组重点对市区内的各大商业零售、餐饮、旅业等行业单位进行检查。另外,斗门区、金湾区劳动保障局及各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市劳动保障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区(功能区)的专项执法活动进行检查评比。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我们还成立了专门的宣传小组,他们将与有关新闻单位一起,对本次检查全过程进行宣传和报道。

记者: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接下来的检查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小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调查摸底、人员培训、新闻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并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前的准备和动员阶段。2005年4月30日前,我们将首先对各大商业零售、餐饮、旅业等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底数

其次,为了提高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商业零售、餐饮、旅业等行业单位对这次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检查的认识,加深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理解,我们将于2005年4月30日前对部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培训,宣传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要求各单位在4月30日前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为配合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扩大影响范围,我们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前期将做好充分的宣传工作。2005年4月下旬,在《珠海特区报》、珠海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珠海市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专项检查的通告》,同时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商业零售、餐饮、旅业协会负责人参加座谈;并通过他们邀请上述行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名人士参加。我们将在会上向他们报告我市社会保险近年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检查计划,听取他们的指示和意见。检查活动开展期间,还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查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结束后,向市人大和市政协汇报检查情况。

(二)检查实施阶段。从2005年5月8日起,各检查小组将按计划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是对用人单位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记者:经检查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你们将采取什么有效措施给予纠正?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纠正。对存在未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瞒报或漏报参保人数、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一律下达《催办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通知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拒不接受、不配合检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上述处理、处罚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记者:在此次专项检查当中,用人单位应该怎样配合?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在此次专项检查当中,用人单位需要配合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有关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将专项检查所需要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等相关资料准备好,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整改,及时补办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的相关手续。

 
   
相关文章
 
投诉咨询平台  
投诉反馈
网上征求意见
·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旅游条...
· 征求对《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 征求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
· 关于征求对市人民检察院反渎...
·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物业管...
·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土地管...
·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供水用...
·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供水节...
· 关于《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 关于《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
· 关于征求《珠海经济特区道路...
·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经济特区...
· 珠海市人大常委关于开展述职...
· 珠海市人事局局长 陈安忠述职...
·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珠海市教育局局长 罗碧坚述职...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联系电话 | 隐私声明 | 邮件订阅 | RSS订阅 | 留言板 | 纯文字索引 |
主办方: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珠海市电信局 承办方: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31036 版权: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珠海市电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