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洪军 实习生何璐华报道: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明彪为组长、秘书长李汉章为副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昨天结束了对《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组肯定了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明显成效,并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代建比例不高影响监管 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三年来,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规范政府项目管理,进一步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 《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机构作为建设单位,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但从检查情况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依法组建项目法人或实行代建的仍只占少数,多数仍为主管单位负责建设,既不利于政企分开,影响到监管力度,也不利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专业和高效管理。据市审计局今年实地调查的28个项目的统计,由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实行代建的有7个项目,占25%;有3个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占11%;其他18个项目均由主管单位负责建设,占64%。项目决策切忌“拍脑袋” 检查中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按条例要求及时编制项目总概算,未能通过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导致项目进行过程中要求追加资金。某些项目属“拍脑袋工程”,未经法定程序就事先决定了投资规模、标准,对项目论证评估及可行性研究重视不够,导致某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未经充分论证匆忙上马,带来工期赶、造价高等后期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投资效益。 检查组建议,各级领导要模范执行条例,对纳税人“投资”工程须精打细算,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建设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同时要加强项目行政监察和项目审计,尽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等。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