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主持会议并与各市、省直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龙云通报了2007年度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副省长雷于蓝作了工作报告。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委、市政府随即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人口计生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甘霖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珠海科学发展必须破解的重大难题,必须围绕建设科学发展的示范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相协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人口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相协调。 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会议并与各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通报了2007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副市长邓群芳作了人口计生工作书面报告。会议对2007年度珠海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颁奖。市领导钱芳莉、刘振新、余荣霭、吕明智等出席了会议。 甘霖在讲话中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决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采取有力措施,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珠海人均GDP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人均居住面积、人均绿化率等指标都位居全省前列,就是建立在我市低生育水平得到有效保持,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基础上的。但是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人口增长速度近年来一直位居珠三角前列,人口区域分布严重不平衡,计划生育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人口计生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珠海如果不认真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不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不大力改善人口结构,不切实提高人口素质,科学发展无从谈起。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抓紧抓好。 甘霖强调,人口计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走出一条与珠三角其他城市不一样的道路,成为科学发展的示范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相协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人口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相协调。一是严格控制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规模。要以城市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为先导,综合考虑珠海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立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切实改变依靠大规模使用劳动力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二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推动低水平、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型升级甚至搬迁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减少低素质劳动力比重,提高高层次人才比重,改善人口结构。三是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的优化。科学规划各城区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合理引导人口流动,实现人口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合理有效分布。东部地区要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保持合理的人口规模。西部地区要全力打通交通瓶颈,科学规划产业格局,有序推进新城建设,引导人口和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入,实现城市发展格局与人口分布的协同转移。四是通过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共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投入的合理增长机制。 甘霖强调,全市各区、各单位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稳定、提高、统筹”基本方针不放松,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努力开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严格实行人口计生工作一把手“问责制”,坚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分线考核制度,强化计生兼职责任单位制度。二是要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实现由抓人口控制为主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转变,由孤立地抓计划生育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转变。三是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统筹兼顾、责任明确、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协调运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四是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管理服务水平。 钟世坚对学习贯彻省和市两级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好人口计生工作“问责制”,确保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保省先、保省优、创国优”的奋斗目标。 参加会议的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小组成员,市计划生育协会理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计生联络员、计生干部;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和所辖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科教文卫外侨工委、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机关、中央和省驻珠单位、驻珠军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计生干部;市属各企业、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计生专(兼)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