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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市政公用管理中供水、排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气球施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居民自阳台直接向外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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