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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快讯(第2期)
2008-08-04

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行业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

一、我市出租小汽车第一批燃油补贴发放完毕。截止7月15日,凡是在今年6月20日前签订了《珠海市出租小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的车辆,并办理了出租小汽车上岗证且在岗的驾驶员,均领取到我市发放的第一批燃油补贴。我市燃油补贴的发放工作,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规定要求和标准来执行的,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未经驾驶员同意,出租小汽车企业不得截留或抵扣作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发放给无直接从事出租小汽车驾驶业务的人员。整治办多次召开出租小汽车经营公司与司机代表会议,认真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在得知省财政厅补贴我市出租小汽车457.9万元的消息后,通过核算出租小汽车每天增加的燃油成本,按全市1852辆出租小汽车分配,每辆出租小汽车能领取2472元补贴。同时在6月20日后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司机,承包租金都相对有所降低,这是市场自行调节起到了作用。由于中央和省政府明确规定暂不调整运价,我市原本准备开征的燃油附加费也暂不执行,保持成品油涨价前的运价。

二、配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积极开展舆论宣传。文明城市创建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指标。为响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号召,同时促进出租小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整治办从6月份开始就着手进行以迎奥运、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谐行业为主题的舆论宣传,主要包括公益广告、宣传横幅、宣传口号、宣传单、倡议书等形式。7月5日,整治办和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一起制作了1500条以宣传奥运、创建文明城市、打击非法营运、促进行业文明的宣传横幅,张贴在全市出租小汽车的后窗玻璃上。同时制作了2000份《文明行车、从我做起》倡议书,分发给出租小汽车驾驶员。运管处还制作了5000份“非法营运、害人害己”的宣传单张派发给市民,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的危害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和举报电话。7月份,《南方都市报》、《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广东电视台、珠海电视台、珠海电台等媒体对我市交通行业燃油补贴、打击非法营运、创建文明行业等热点新闻作了持续报道。从本月21日开始,ZHTV-1、ZHTV-2、本港台、翡翠台、明珠台、国际台六个频道在黄金时段播出关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题为《从我做起、杜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公益广告。通过广泛宣传,关注民生热点,破解民生难题,把市民支持我局的整治工作与参加我市的创建文明工作结合起来,把出租车驾驶员的日常文明与支持奥运结合起来。

三、建章立制、务求规范。根据《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整治方案,经多次召集出租车经营公司、驾驶员代表、行业管理员讨论、修改了《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算方法》、《出租小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出租小汽车驾驶员规范服务实行扣分管理暂行规定》五方面相关制度,并将进一步加以修正、完善,争取早日出台实施,目的在于逐步形成对企业、驾驶员的完整考核体系,强化对经营企业、驾驶员的管理,达到政府管企业、企业管驾驶员的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完善出租车科技管理措施。目前,全市9家出租车经营企业1852辆出租车仍有3家企业未安装监控分中心,128辆出租车仍未安装GPS,根据出租小汽车行业整治方案,为完善GPS的功能模块,提高GPS数据的时效性、全面性,提高出租车服务监管的科技含量与科技水平,强化服务质量与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日前已作出安排,务必全面覆盖。同时,对行业管理部门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建立GPS管理系统监控分中心,提高出租小汽车行业科技管理水平。

五、突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前期的全面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初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拱北地区非法营运活动依然猖獗,这些“黑车”严重侵害了出租小汽车从业人员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影响了口岸的良好形象、增加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更好地打击“黑车”、净化市场、保障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有效根治这一痼疾,交通局局长、出租车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黄悦松于7月8日召集相关人员专门研究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力度的具体措施,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杨敏声亲自挂帅,在对“黑车”聚集较多的拱北口岸出入境通道路口、几个较大的商业中心、酒店、住宅小区进行摸底分析后,已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方案,准备联合相关部门,不分平时和假日,不分昼夜,重点整治拱北地区的营运环境,力求不给“黑车”留下任何生存空间。

六、非法营运车辆屡打不绝引起的思考。目前,非法营运车辆(俗称“蓝牌车”以下简称“黑车”)问题遏而不止,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怨声载道,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影响了行业的稳定,就此,我们针对“黑车”产生的原因、现状进行了客观的调查和分析。

(一)“黑车”存在的几个成因

其一是公交车布局不合理。公交车虽然有财政补贴,但仅靠财政补贴是难以为继的,迫使企业不得不在投资与回报中加以选择和权衡。我们都不难看到,在人口稠密的繁华区域,线路重叠现象严重,而在人口稀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以及住宅小区,很多地方车未通达,即使通公交车,安排班次也过疏或收班时间过早,这就给“黑车”留下了很大的一块活动空间。
  其二是现有出租车与“黑车”成本差异甚大。出租车每月需交牌照租金、工商、地税等各项税费14000元/月左右,全年下来至少在160000-170000元之间。而“黑车” 一年只要缴交费用5000-7000元,如此大的利润空间,诱使部分人员铤而走险跑“黑车”,长期以来成为了出租车市场的毒瘤。
  其三是失业大军和外省市农民工进城催生的结果。十多年来,“下岗”、“待业”的人员“再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涌进城里淘生活。当政府无力也不可能给每个失业工人和进城农民找一个饭碗,提倡人们“自谋出路”时,没有技术含量的跑“黑车”便成了一部分人的选择。他们每天蹲在一个个小区里和宾馆门前,等待着出行人的招手;或者固定几个客户,专为这些人上下班服务或接送他们的孩子上学放学。而这些工作,不仅政府难以顾及,就是正规的出租车也难以做到“随叫随到”。

其四是一些重要区域车辆流向布局不合理。比如拱北口岸出租车设在第二层,乘客乘搭不便且难找,此处空气污浊,污染度已超出人体正常接受能力的三十多倍,而“黑车”却在面上大施方便。

据初步掌握我市“黑车”的主要存在及经营方式为:自有车辆贪图小便宜偶尔载客收费,或外出顺道带客;专门购置各种类型车辆“专职”从事“黑车”,其特点是集团式、有较固定的场所和客源,隐蔽性较高;个人购买价廉的二手车以小区或人流聚集地为寄托点,车辆多为价值1-3万的淘汰出租车或低档小车,从业人员多为原出租车驾驶员;部分非法分子利用假牌、套牌出租车从事载客收费业务;未经交通部门批准以租赁名义变相租车;外企、私企长期租用的私有车辆,建立长期租用关系,费用月结;大学园区、城郊结合部的“面的”或小货车载客;校巴、上下班车业余时间载客收费;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载客收费等。多数“黑车”由原来较隐蔽的营运方式转变为招手停的猖獗局面。

(二)“黑车”对社会的危害性

1、“黑车”增加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因为 “黑车”大多数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营运,极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做案工具,而且做案后逃逸和隐藏方便,给公安机关侦破造成很大的阻力,同时,“黑车”司机做贼心虚,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黑车”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影响了手续齐全车辆的正常营运。严重冲击出租车驾驶员生计,也同时激化他们的不满情绪。

3、“黑车”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正常的营运车辆都是经过正规的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并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而黑车交通法律意识淡薄,随意乱停乱放,争道抢行和超速行驶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交通肇事及逃逸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乘客生命、财产无保障。

(三)打击“黑车”的几点建议

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针对我市“黑车”的概况,提出几点打击“黑车”的建议:

1、全面动员,大造声势

为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的行动取得成效,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和张贴通告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打击“黑车”的通告,以及乘坐“黑车”车辆的危害性等内容,大造舆论声势,使全社会了解“黑车”的危害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发动合法经营者、群众和有关部门积极举报,主动配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形成良好的打击“黑车”氛围,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深入调查,把握重点

只有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地确定整治的重点和方法。在广泛宣传的同时,我们可到口岸、站场、小区、人口密集处利用摄像、拍照等手段对有“黑车”嫌疑的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并号召出租车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对“黑车”积极举报,由此形成疑似从事“黑车”的“黑名单”,为针对性查处和打击“黑车”提供可参考依据,提高查处的准确性。近年来我局收到举报、投诉“黑车”有300余辆,估计全市“黑车”数量不少于800辆,对它们的打击应分步骤、分阶段,分区域,先点后面、先急后缓、先表后里,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合打击方案。

3、严管重罚,联合执法

我市客流量近年来剧增,运力未能及时投放,合法经营者与非法营运者的运营成本差距巨大,潜在着非法营运者很大的利润空间。非法营运的手法变得愈加猖獗,经营方法复杂多变,有的甚至以暴力抗拒检查。“黑车”屡打不绝,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建议以市政府名义牵头,组织公安、检察、工商、行政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严管重罚。“执法必严”,做到执法过程严谨,处罚结果公开。严格树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同时经常性地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打击“黑车”合力。组成稽查专业小组全天侯轮流对客流量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努力压缩“黑车”的活动空间,同时成立全权集中处理“黑车”的专职机构。

各职能部门分工与职责: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检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政区、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非法租赁者。

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珠海市旅游条例》规范旅行社用车行为。
    交通部门:参与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4、实行举报奖励,发动社会力量

开通二十四小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监督职能,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整治活动,对举报“黑车”的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举报“黑车”的,经查实作出行政处罚后,给举报者予以奖励。使举报奖励制度起到更好的效果,置“黑车”行为于社会监督之下。

5、“黑车”与合法经营者的矛盾无法进一步化解的话,要么促使“黑车”更加巧妙地和执法部门“打游击”,要么激化矛盾,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建议打击“黑车”堵和禁方式无效的情况下,“疏”和“导”也许是另一条出路,例如增加城市公共交通供应量,对从业者进行分流等。

(四)打击“黑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前期整治阶段打击“黑车”取得一定成效,但任务仍然艰巨,困难重重,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查处难。“黑车”经营者为了获得不法利益,想方设法与执法人员捉迷藏,打游击战,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冲卡逃避检查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他们基本已形成了一个团体。有一辆车被查,其他人总能迅速得到消息。

二是取证难。由于绝大部分群众和乘客对管理部门的查处工作不配合不理解,甚至抱着同情“黑车”车主的态度,帮助作伪证,使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十分艰难,明知是“黑车”,但因无有力证据而无法查处。同时,现在“黑车”经营者反执法能力也越来越高,即使人赃俱获,一些“黑车”经营者也是百般抵赖,更不愿配合接受调查。

三是处罚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黑车”的处罚为3—10万元。大部分车主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理由,不愿接受处罚,还到管理部门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杀”、报复相威胁。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也给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隐患。

四是经费短缺、稽查设备不足、稽查人手紧缺,给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很大困难。稽查设备不足稽查时难于做到现场录像取证,摄录司机或其他人员拉客、乘客拦车、乘客上、下车、车牌号码等环节。更难做到对现场询问、扣车或其他处置工作进行同步录像。运管部门的多数站、所人员编制有限,难于做好查处“黑车”的工作。

下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二是加快建章立制步伐,规范文明服务;三是出租车外观标识作适当的改进;四是建好各经营企业和运管部门的GPS监控分中心以及全市出租车的覆盖;五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

               车行业综合整治办公室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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