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政策法规、基建、财务、审计、统计、妇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人事任免、学校人员编制、招聘教师、安置师范院校毕业生、公务员与校长及教师的培训、教师职称评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外事、侨务等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制订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并对学前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的办学进行管理、指导;负责组织普通高中会考和毕业考试;负责直属中学初中招生和全市社会力量申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工作。
(四)高教与职教成教科 审批社会力量申办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负责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含职工教育、农民教育、扫盲工作等)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德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审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德育科研和协同教研部门抓好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改工作,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法制教育和团队工作,负责德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管理学校卫生保健所和指导中学生体育协
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