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保密、信息、调研、督办、信访、保卫、财务、卫生、物业管理及接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修订、清理有关法规、规章;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及涉外法律事务;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工作。
(三)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四)培训就业科 拟订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及政策,拟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有关管理政策;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核发;拟定企业职工技能开发和失业人员再就业训练以及社会举办的职业训练机构的规划和政策,并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加强对技工学校的业务指导和各类职业技能开发机构及考评人员的管理。
(五)劳动监察科 监督检查企业和职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控告和处理;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
(六)劳动工资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协调劳动关系;拟定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办理企业职工“农转非”,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公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和标准化工作;拟订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网络;组织实施《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进行监督;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八)失业养老保险科 拟定失业保障和城镇及农村养老保障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失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拟定失业职工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与管理政策、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医疗保险科 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相关的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与给付标准、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拟定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负责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