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日常业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的有关问题,掌握动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举荐工作及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工作;承办涉及民族方面的相应事务;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负责引导和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承办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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