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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07-08-21
一、办理依据
  1.《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二)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应明确提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博士后项目(项目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专用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所需材料
    1.单位申报设站的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单位实力、单位对开展博士后工作的认识、设想及远景等;
    2.装订成册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其内容有:①《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②《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③企业简介、获奖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将申报设站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下称“专技科”);
  2.材料受理。专技科承办人当场验核申报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办理受理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退回;
  3.初审。专技科按文件要求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并签局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否则,材料退回;
  4.审核、审批。各单位申报材料经省博管办审核后报送国家博管办审批。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办理时限:在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时限内。
七、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八、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3号楼一楼
九、咨询电话:0756-2254714、2232077 
 
 [注]:①申报设站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每次我局将转发省的申报工作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按当年省通知文件为准;
    ②国家博管办审批后将发文公布审批结果。我市如有被批准设站的单位,专技科将及时通知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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