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办发〔2007〕7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的通知》(珠人薪〔2007〕56号) 二、范围对象 市直单位 三、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要求使用合同制或续聘的请示; 2、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申请表》(可从珠海人事网下载),作为请示的附件。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向市编委提出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编办综合科; 2、市编办相关科室根据请示的事项进行调研; 3、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 4、市编委会议讨论决定; 5、市编办行文批复。 五、办理时限:根据市编委会议审批的时间而定。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编办综合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08室 八、咨询电话:0756-2111974,2135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