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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同制职员使用或续聘业务
2006-03-02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办发〔2007〕7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待遇规定〉的通知》(珠人薪〔2007〕56号)
二、范围对象
  市直单位
三、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要求使用合同制或续聘的请示;
    2、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申请表》(可从珠海人事网下载),作为请示的附件。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向市编委提出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编办综合科;
  2、市编办相关科室根据请示的事项进行调研;
  3、市编办提出拟办意见;
  4、市编委会议讨论决定;
  5、市编办行文批复。
五、办理时限:根据市编委会议审批的时间而定。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编办综合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08室
八、咨询电话:0756-2111974,213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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