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工作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128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管理规定>的通知》(珠房委字[2004]1号)。 二、范围对象 在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且所在单位无周转房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所需材料 1、《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公寓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并附翻译公司出具的证书中文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出国前的国内最高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本人不是企业法人,则需提供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本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留学回国人员提出入住公寓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2、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审核; 3、市人事局审批; 4、审批同意的,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柠溪大道双竹街82号人才市场2楼 八、咨询电话:228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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