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度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开始接受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指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在珠海创业的留学人员。 2.已获得国外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3.留学人员在其创办的企业或入股企业中所占股份(含技术股)在20%以上,或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为20万元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留学人员企业同一项目可以在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资助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2.同一留学人员在珠海注册或参股多家企业的,选择一家企业进行申报,只能获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各一次。 3.申报者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优秀项目,特别是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项目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产业化的发展前景。 4.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 5.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留学人员创办或入股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5年的留学人员创办或入股企业。 二、资助领域 申报的项目属于下列领域之一: 1.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技术; 2.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3.现代通讯技术; 4.光电子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 7.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 8.其它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档案登记资料; 3.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我国驻外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证书;国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申报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填写《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5.申报贷款贴息的,填写《珠海留学人员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企业与信贷部门签署的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和企业付息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验查原件。 ( 二)申报要求 1.统一采用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提供的申报书,申报书可在珠海留学人才信息网下载 (网址:http://www.ipszh.com)。 2.各申报者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重点突出。申报书需签字盖章。要按照顺序(先申报表后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辅助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 3.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装入立式牛皮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贴上包装封面。 四、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2008年8月18日 至 2008年9月30日; 2.受理地点: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 电 话:0756-2285304(黄小姐);0756-2283756(贾先生) 传 真:0756-2290221 E-mail:rswx@zhuhai.gov.cn 网 址:http://www.ipsz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