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 3、《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粤人培[1997]31号) 4、《珠海市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珠府[1994]41号) 二、范围对象 全市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所需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办理程序 1、各企、事业单位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自验,查验继续教育内容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计算每年累计完成继续教育的天数,并用铅笔记录在证书上,然后集中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2、培训教育科对各单位自验过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验,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具《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书》。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12室 八、咨询电话:0756-223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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