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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业务
2007-08-09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
  3、《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粤人培[1997]31号)
  4、《珠海市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珠府[1994]41号)
二、范围对象
    全市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所需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办理程序
  1、各企、事业单位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自验,查验继续教育内容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计算每年累计完成继续教育的天数,并用铅笔记录在证书上,然后集中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2、培训教育科对各单位自验过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验,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具《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书》。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12室
八、咨询电话:0756-223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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