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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字〔2008〕6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本年度继续开展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珠海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要求,今年我市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为《知识产权法》,培训时间3天(18学时)。 三、培训方式 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实行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今年培训的参考教材为《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中国人事出版社,马永双主编)和《知识产权法(实用版法规专辑)》(中国法制出版社)。教材请自行到书店购买,购买教材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有条件的单位可集中培训,开设专题讲座,市人事局协助聘请授课老师,具体的培训组织和经费安排由各相关单位负责。 四、考核与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共必修科目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由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试卷可于6月16日起登陆珠海人事网站(网址:http://www.zhrs.gov.cn)下载,也可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领取。考试结束后,请将试卷于6月27日前送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考核合格者,将为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专业学习登记》卡。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和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方面,参加和接受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完成公共必修科目1门,并将其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请各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培训顺利完成。 市直教育、卫生系列(专业)和各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科目的培训和考核分别由市直教育、卫生管理部门和各区人事部门自行组织,并将计划报我局备案。 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地址:市府大楼1号楼212室;联系电话:2235424;传真:2179023;联系人:黄华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