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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在职培训的通知
2008-08-20

珠人字〔2008〕9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公务员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粤人明电〔2008〕17号)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于今年8—9月份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以学习“一部法律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在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标要求
  今年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内容为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一部法律两个条例”)。以上法律、条例条文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网址:www.zhrs.gov.cn)。
  目标要求: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学习,增强我市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提高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防御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效能;通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培训学习,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公务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市直机关、各经济功能区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
  政法系统的培训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
  此次培训采取单位组织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9月底完成,学习时间按12天计算,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学习结合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
  市人事局将于9月4日—5日举办1期学习“一部法律两个条例”骨干培训班,市直机关、经济功能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派1名同志参加。
  四、培训考核与登记
  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学习结束后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开卷考试。参加考试人员由市人事局发给成绩通知单。其中市直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考试成绩还将由市人事局统一上报省人事厅。
  五、具体安排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安排1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选派1名同志参加骨干培训班、1名同志作为单位联系人承担此次培训学习的联络、考务工作。
  各单位联系人请于8月28日前填好《2008年珠海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登记表》(附件1)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传真、E-mail均可),并通知参加骨干培训班的人员按时到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报到(9月4日上午8:30),参加培训;9月16日起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试题并组织单位人员答卷;9月30日前填好《2008年珠海市公务员在职培训考试人员名单》(附件2)并连同答卷交回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六、培训纪律
  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动员公务员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推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地址:市府1号楼212室;电话:2235424;传真:2179023;E-mail:rspxk@zhuhai.gov.cn;联系人:黄华耀。
  
  附件:1. 2008年珠海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登记表
        2. 2008年珠海市公务员在职培训考试人员名单
  
  
  
                                     珠海市人事局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2008年珠海市公务员在职培训登记表.doc
2008年珠海市公务员在职培训考试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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