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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是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经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工商局批准,同意珠海市工商局招录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干部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形式及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干部1名。 二、薪酬标准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56号)的标准确定薪酬。 三、报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2008年大专以上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珠海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917室)。 2.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5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30分。 3.报名方式及要求:报考人员按照任职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以上材料原件经过审核后退回,所有材料须用A4纸复印)。 联系人:林浩生;联系电话:0756-2622182。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4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 考试在2008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采用考察的方式进行,由珠海市工商局组成考察小组,采取向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考核于2008年12月底完成。 七、身体检查 委托珠海市医疗机构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 八、录用 对拟录用人选,通过珠海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并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发办〔2002〕35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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