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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公务员调(转)任审批业务
2007-08-09

一、办理依据
    1、《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
  3、《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号)
  4、《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珠人字[2003]54号)
  5、中共广东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意见(粤人发[2000]6号)
二、范围对象
  市直单位调(转)任公务员
三、所需材料
  1、调入单位的书面申请;
  2、《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报表》一式两份;
  3、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市外人员提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市内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所在单位(我市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注:离婚后,涉及小孩户口随迁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调入新单位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须填报《公务员调任、转任职务任免审批表》;
  8、属调任的,应附组织部门的任职批复;
  9、政策性安置的随军家属须附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复原件、复印件;
  10、根据粤发[2000]6号文规定,公、检、法等各级部门从省外或系统外调进人员,须另附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的批复。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公务员调入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科;
  2、市人事局人才科审核调动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调动政策的,予以受理;
  3、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于市内公务员调动的,经核实干部(公务员)身份后,市人事局直接发出《珠海市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属于市外公务员调入的,按以下步骤办理:
  (1)市人事局发出《珠海市人事局调档函》;
  (2)人才科审查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
  (3)审档通过,市人事局承办人通知用人单位提取档案,到市人事局工资科核定工资;
  (4)市人事局发出《珠海市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工资职称确认书》、《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花名册》、《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拟调入人员凭以上材料,到珠海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珠海市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到调入人员原所在城市人事部门、所在单位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的转出,最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4、办理报到手续
  (1)属于市内干部调动的,拟调入人员只需持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干部介绍信》到市人事局对外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市人事局开出《干部介绍信》。
  (2)属于市外干部调入的,拟调入人员首先持调出城市政府人事部门开出的《行政干部介绍信》以及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本人签名的《调动人员工资职称确认书》到市人事局对外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市人事局开出《干部介绍信》及《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然后凭市人事局开出的《干部介绍信》以及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的《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迁移证》到珠海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接着凭市人事局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本人签名的《调动人员工资职称确认书》交回用人单位存档,最后到珠海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入手续;
  5、用人单位凭市人事局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到编办综合科办理入编手续。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调、转任公务员
六、办理机构: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16室
八、咨询电话:0756—2257239、213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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