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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编制管理事业单位调入干部审批业务(不含依、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007-08-09

一、办理依据
    1、《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
  3、《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珠人字[2003]54号)
  4、《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3]26号)
二、范围对象
    市直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干部
三、所需材料
  1、调入单位的书面申请;
  2、《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市内人员调动由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在《商调干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市外人员调入只需调入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在《商调干部登记表》上加具接收意见。
  3、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市外人员提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市内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所在单位(我市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注:离婚后,涉及小孩户口随迁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在拟调入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须附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任职的批复;
  8、政策性安置的随军家属须附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复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干部调入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科;
  2、人才科审核调动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调动政策的,予以受理;
    3、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于市内干部调动的,经核实干部身份后,市人事局直接发出《珠海市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属于市外干部调入的,按以下步骤办理:
   (1)市人事局发出《珠海市人事局调档函》;       
   (2)市人事局审查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
   (3)审档通过,市人事局承办人通知用人单位提取档案,到市人事局工资科核定工资。
   (4)市人事局发出《珠海市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调动人员工资职称确认书》、《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花名册》、《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拟调入人员凭以上材料到珠海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凭《珠海市人事局干部调动通知》到调入人员原所在城市人事部门、所在单位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的转出,最后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4、办理报到手续
  (1)属于市内干部调动的,拟调入人员只需持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干部介绍信》到市人事局对外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市人事局开出《干部介绍信》;
  (2)属于市外干部调入的,拟调入人员首先持调出城市政府人事部门开出的《行政干部介绍信》以及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本人签名的《调动人员工资职称确认书》到市人事局对外业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市人事局开出《干部介绍信》及《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然后凭市人事局开出的《干部介绍信》、《珠海市入户指标卡》以及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到珠海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接着凭市人事局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本人签名的《调动人员工资职称确认书》交回用人单位存档,最后到珠海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入手续;
   5、用人单位凭市人事局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到编办综合科办理入编手续。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事业单位调入干部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一号楼216室
八、咨询电话:0756-2257239、213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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