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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业务
2007-08-09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1号公告)
  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粤人发[2003]81号)
  3、转发《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29号)
二、范围对象
  拟设立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或个人
三、所需材料
  1、申请函;
  注:申请函的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的名称、申请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业务,申请的业务范围可为以下人才中介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租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择业咨询指导;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业务。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注:申报单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证明;申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5、注册资金证明(不得少于十万元人民币);
  6、五名以上从业人员获得的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科。
  2、人才科审核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市人事局审批同意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1号楼228室
八、咨询电话:0756—222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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