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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的审批业务
2007-08-09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1号公告)
  2、《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3]85号文)
二、范围对象
    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函。申请内容包括:拟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的名称、时间、地点、申请理由、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可行性研究情况和筹备情况、安全保障措施等;
  2、拟发布举办人才交流会启事(广告)一式三份;
  3、《许可证》副本原件,附验证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4、租用场地的意向合同原件,附验证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5、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应附公安机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1、主办单位应提前30日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2、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当场审核材料,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市人事局根据省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27室
八、咨询电话:0756-225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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