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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1号公告) 2、《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3]85号文) 二、范围对象 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三、所需材料 1、申请函。申请内容包括:拟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的名称、时间、地点、申请理由、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可行性研究情况和筹备情况、安全保障措施等; 2、拟发布举办人才交流会启事(广告)一式三份; 3、《许可证》副本原件,附验证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4、租用场地的意向合同原件,附验证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5、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应附公安机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1、主办单位应提前30日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2、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当场审核材料,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市人事局根据省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27室 八、咨询电话:0756-2255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