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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核准发证办事指南
2007-10-12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核准发证办事指南

一、 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人事厅和珠海市人事局当年下达的评审文件
    注:评审文件一般在每年6月下旬下发。
    (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
    (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
    (四)《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7〕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二、所需材料
    (一)《中评委会申报评审情况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数;受理人数;专业组通过人数及通过率,评委会通过人数及通过率,有中、初级的,分别说明;评审开展情况。
    (二)《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有无按时公示、群众对公示有无异议,以及被举报、投诉的人数及名单、投诉内容、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填报《评审通过人员公示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以下简称审批、发证表)1份,与《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一起装订。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上报数据(建议用U盘或电子邮件报送)。
    (五)评审通过人员《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办证相片(均按《审批、发证表》的名单顺序排列或装订)。
三、办理程序
    (一)评审结束后,各专业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15天内,将上述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下称“专技科”)。
    (二)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将核准的数据返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返还的核准数据,重新打印《审批、发证表》3份报“专技科”办理发证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上报核准发证数据的要求
    1.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只报送评委会通过人员的数据。
    2.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对评委会通过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现有资格名称及评定时间(特别是先后取得符合规定的两个资格)、现申报专业及资格名称与级别等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后,方可生成数据上报,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此出现差错而影响核准发证工作。
    (二)打印《审批、发证表》的要求
    1.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资格评审表》中“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的印章为依据,按市直、各区分别打印。
    2.《审批、发证表》中的“审核人”、“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资格核准部门签名或盖章。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需签名或盖章。
五、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证书工本费7元/本。
六、办理时限:从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七、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八、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3号楼一楼
九、咨询电话:0756-2224840、223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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