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珠海市司法局的多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维护珠海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珠海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教所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所、法律援助处和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规章的起草、修改、清理和汇编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96号;
电话:2662000、2662038;
传真:2662099;
网址:www.zhs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