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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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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发展群众体育。指导协调各行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 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负责全市竞技体育的规划、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竞赛和参加省级以上项目的竞赛;承担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任务;检查、指导、考核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四) 规划、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市体育经营有关项目的资格审查。 (五) 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管理体育外事活动。 (六) 组织、指导体育科学研究、体育宣传教育和培训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七) 管理直属单位。 (八)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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