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党务纪检、人事监察、外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事务;按规定权限审查呈报全市对外文化交流事项;统筹抓好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站建设。
(二)文化艺术科 指导城乡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事业建设;指导和参与举办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研究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以及直属专业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负责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三)文物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征集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考古发掘和保护维修,指导监督文物景点的开发利用;指导直属博物馆和文物景点的建设;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新闻出版科 负责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及印刷、发行的管理,审核报纸、期刊及主要项目的变动,协助核发报纸、期刊记者证,负责核发印刷许可证,查处违禁报纸、期刊图书和非法印刷出版行为。
(六)电子音像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和出租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的审批;审核音像出版、复(录)制、一级批发单位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选题计划,管理音像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法规版权科 负责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文化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拟工作,并提出立法建议;负责文化市场、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文化产业法律的宣传和实施;负责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负责本局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