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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办事指南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批准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珠海市城市规划区

受理条件

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安全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2、重要地区和重要路段应当使用统一规划设计的招牌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筑物使用权益的;

 (4)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5)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6)其他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3、户外广告设施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及彩色效果图;

4、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证明书;利用非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施的场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合同等;

5、利用建(构)筑物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供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构)筑物安全证明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局服务窗口

责任科室

城管科

审批决定机关

市建设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批文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条例》第4条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0756-2538379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 类第 项

 
主办方: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持单位: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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