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8-01-23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
针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71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2007]39号)、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珠府办[2007]3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考核对象
通报对象:各区、经济功能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见附件)。
考核对象:除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外,其他行政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均列入考核单位。
二、通报内容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二)国家、省、市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四)影响较大、国内外、省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五)按照市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三、通报方式
市应急办每月10日前以《值班特刊》形式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前一个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原则上按照报送时效、使用情况、领导同志批示情况和现场图像信息报送情况分别进行表述。其中,“使用情况”分“专报”、“送阅”、“综合”、“备查”、“约稿”五种,分别表示如下含义:
(一)“专报”表示此信息转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送阅”表示此信息直接报市领导同志。
(三)“综合”表示此信息在编辑《值班特刊》等刊物时采用。
(四)“备查”表示此信息既未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市领导同志,也未在《值班特刊》等刊物使用。如:已向领导同志报送过相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要素不完整的信息等。
(五)“约稿”表示此信息是按照市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
市府办每年1月份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上一年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
四、考核办法
综合考虑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效性、使用情况等因素,按不同类信息赋予不同分值的办法,计算考核对象全年信息报告情况综合得分,并依此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良、一般、差。具体计分办法:
(一)“专报”、“送阅”、“综合”、“备查”(不含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约稿”类信息每一条分值分别为5、4、2、1、3。
(二)国家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5分;省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4分;市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3分。
(三)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予以扣分。其中,迟报、轻报、谎报的,在每条信息总得分中扣50%;瞒报、漏报的,每条信息在总分中扣10分。
(四)综合得分=总分÷计分信息条数
五、具体要求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拓宽信息渠道,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珠府办[2007]38号文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
(二)要及时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切实做好续报工作。要认真完成市应急办交办的约稿任务。
(三)每月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市应急办。
信息报告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认真总结推广其做法和经验;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要按照珠府办[2007]38号文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考核通报试行办法从2008年1月份开始实施。
附件:1.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单位
2.向市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范围和标准一览表
附件1
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报告情况考核通报单位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8个)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珠海高新区、珠海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横琴经济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
二、市直有关部门(43个)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外事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城管局、市城管办、市人防办、市打私办、市政府驻北京办、市政府驻广州办、市大学园区工委、市流渔办、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渔政支队、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
三、市有关企业(7个)
珠港机场有限公司、珠海九洲港务集团公司、珠海信禾运输集团公司、珠海航展公司、市公共汽车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
四、中央、省驻珠部分单位(14个)
拱北海关、珠海边检总站、珠海检验检疫局、珠海海事局、市国安局、市工商局、珠海航道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珠海供电局、珠海银监分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
五、驻珠军警部队(6个)
珠海警备区、驻澳部队珠海基地、珠海武警指挥部、省边防总队五支队、市武警支队、市边防支队
附件2
向市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范围和标准一览表
类 别
序号
范 围 和 标 准
报送
责任单位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
部分区域发生洪水或洪涝灾害。
辖区政府
市三防办
2
堤防出现险情或堤围发生险情,极有可能溃堤。
3
一般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4
洪水造成市内道路和航道通行中断。
5
干旱。
(二)气象灾害
1
台风、暴雨、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雷电、灰霾、龙卷风、寒潮和大风等气象灾害。造成1人死亡或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辖区政府
市三防办
市气象局
2
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公路封闭。
3
台风预警。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强、超强)台风将袭击或影响我市沿海或陆地。
(三)地震灾害
1
本市发生3.0-4.0级有感地震。
辖区政府
市科技局
(地震局)
2
省内其他地区(离珠海市300公里范围内)发生4.0-5.0级地震。
3
省内其他地区(离珠海市800公里范围内)发生5.0-6.0级地震。
(四)地质灾害
1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辖区政府
市国土局
市公路局
珠海航道局
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群众在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
各种影响公路或航道通行的地质灾害。
(五)海洋灾害
1
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或造成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辖区政府
市农业局
2
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影响的海洋灾害。
3
对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一定损坏,或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海洋灾害。
一、自然灾害类
(六)生物灾害
1
各种害虫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辖区政府
市农业局
2
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
(七)森林火灾
1
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各种森林火灾。
辖区政府
市森林防火
指挥部
2
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的火灾。
3
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4
威胁居民区,主要设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或向市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1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事故。造成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事故。
辖区政府
市安监局
2
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珠海海事局
3
船只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
航空器飞行事故或空难事故。
市安监局等
5
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无法恢复通车。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公路局
6
重要港口局部遭受损坏,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4级以上重要航道和界河航道断航3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
市交通局
7
造成本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10%以上的电力设施事故。
珠海供电局
8
通信、信息网络(含广播电视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500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市信息产业局、市公路局、市电信局、市燃气公司、市供水总公司等相关单位
9
危及重要场所设施安全事故。
市安监局等相关单位
10
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
市外事局等相关单位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
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疏散群众200人以上。
辖区政府
市环保局
2
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污染,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受影响或中断的污染事故。
辖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3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运输和储存中发生泄漏事件。
辖区政府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二、事故灾难类
4
对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事故。
辖区政府
市公安局
森林分局
5
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立方米以上(幼树3000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事件。
辖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6
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一批死亡的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SARS、人禽流感、霍乱病例。
辖区政府
市卫生局
2
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出现明显波动并高于同期平均水平。
3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
预防接种或群体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的不良事件。
5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6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
7
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
食品安全事故。
辖区政府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二)动物疫情
1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辖区政府
市农业局
2
发生口蹄疫疫情。
3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泄露或丢失。
4
水生生物一、二、三类疫病在我市发生。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1
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
辖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维稳办
市信访局
市劳动保障局
2
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10人以上事件,影响主要场所,重点地区正常秩序的事件。
3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辖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维稳办
市教育局
大学园区
其他相关单 位
4
参与人数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
高校校园出现串联、聚集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事件。
6
因考试试题泄密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7
可能导致发生该地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件。
8
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围观、哄抢走私货物、物品,或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阻挠、暴力抗拒执法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9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
对金融行业可能造成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市金融办
2
其他需要作为金融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涉外
突发事件
1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涉外事件。
辖区政府
市外事局
市公安局
其他相关
单 位
2
可能威胁我市党政机关、外国驻珠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财产安全或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涉外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
定的突发事件
1
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辖区政府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
2
各种生活用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五)刑事案件
1
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以上死亡的案件。
辖区政府
市公安局
2
放射性材料或炸药、雷管、剧毒物品被盗、被抢和丢失案件。
3
抢劫现金5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万元以上的案件。
4
盗窃现金1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万元以上的案件。
5
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6
价值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亡、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3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辖区政府
市公安局
7
抢劫、走私、盗劫军(警)用枪械的案件。
8
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达300克以上的案件。
9
涉及10人以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偷渡案件。
(六)保密安全突发事件
1
各种失泄密事件。
辖区政府
市保密局
注:本表中所列数字包含本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