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涉港澳工作的政策、实施办法和工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
    (三)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对各区、各部门有关涉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促进本市同港澳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和推动珠港、珠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
    (五)承办珠港、珠澳高层互访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工作。
    (六)负责办理和指导、协调珠港、珠澳的边境事务及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审批、签发、管理。
    (八)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开展相关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港澳办、省港澳办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秘、信访、保密、信息、档案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港澳事务科
    协调处理日常涉港澳事务;督促、指导、管理及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承办珠港、珠澳高层互访的组织、策划、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办理珠港、珠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项的审核、审批及有关联络接待工作;参与协调涉港澳边境事务和推动珠港、珠澳跨界大型基础设施和口岸合作项目等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研究港澳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协调和推动珠港、珠澳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开展相关工作;承办有关涉港澳问题的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三)办证科
    负责归口管理我市人员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我市人员因公赴港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办证工作;负责做好我市副厅级(含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赴港澳报批工作;协助做好派驻港澳中资企业常驻人员的办证工作;检查指导各区、企业因公赴港澳事项的申办、审核及证件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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