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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珠海市部分企业办理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的公告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珠海市商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珠海南通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葡国储蓄信贷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汇发[2004]6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执行总局汇发[2004]62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汇发[2004]77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支局核准了10家企业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8家企业单一外商投资企业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现公告如下:
      一、核准珠海碧阳化工有限公司、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艾科电子(珠海)有限公司、爱科电子(珠海保税区)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佳能珠海有限公司、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珠海松下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珠海藤仓电装有限公司、卡西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作为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适用《通知》的资格。
      二、核准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长兴化学工业(广东)有限公司、珠海雅迪有限公司、珠海麒麟统一啤酒有限公司、珠海三美电机有限公司、西斯尔(广东)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国际货柜码头(九洲)有限公司、珠海翔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作为单一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通知》的资格。
       三、我中心支局已对上述18家企业核发了批准文件,并随附相关境外关联公司名单,上述企业在办理《通知》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业务时,应持我中心支局出具的核准文件以及《通知》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各外汇指定银行应严格把关,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四、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执行总局汇发[2004]62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汇发[2004]77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支局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对辖内跨国公司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申请方予以受理。
       五、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支局联系,联系人:谢海萍;联系电话:3328131;传真:3341665。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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