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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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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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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是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的事业单位,直属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及政府采购预算。 (三)协助制订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组织市直、区(含功能区)、镇(街道办)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五)负责组织签订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六)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统一代收代付。 (七)负责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八)负责受理有关政府采购投诉。 (九)负责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工作。 (十)负责开展政府采购统计及效益评估。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市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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