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法规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三)考察各区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各镇委书记任免的备案及各区委组织部正副部长(组织人事办主任)、市直单位人事科长任免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五)宏观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镇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 (七)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各区和市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八)检查、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科技副镇长。 (九)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督促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组织协调老干部参加的重大活动。 (十)承办市委和省委组织部及其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