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公安部治安局關於製作居民身份證快證問題的批復》(公治[1992]903號); 3、《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公安部1989年發佈)。
【核準所需資料】 1、《戶口簿》原件; 2、本人近期標準身份證相片三張;3、第一次申領的需附醫院身高、血型體檢單。
【收費標準】 1、《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損壞:每證20元; 2、《居民身份證》遺失:每證40元; 3、《臨時身份證》:每證10元; 4、《居民身份證》快證:每證80元。
【責任單位】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戶政科
【聯繫電話】 864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