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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08年度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2008-06-27
 
 

珠人字〔2008〕78號

各區人事局,經濟功能區人事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廳《關於做好2008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8]148號)精神,為做好今年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條件
  今年的職稱評審執行1998年以來我省頒布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和《關於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於我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貫徹執行粵人發〔2003〕178號文的通知》(粵人發〔2004〕108號)、《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於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等文件的各項規定。
  有關申報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歷計算截止日期
  今年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其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8月31日。凡未滿規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報。
  (二)思想政治條件
  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應符合國家和省頒布的相關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規定的思想政治條件。
  (三)學歷資歷條件
  1.申報評審初級資格的,不受評審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學歷、資歷條件為: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員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3)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員級專業技術資格;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不論取得員級資格與否,可直接申報、評審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
  2.申報評審中級資格的,不受評審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學歷(學位)(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資歷條件為:
  (1)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
  (2)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3.中專畢業的小學(幼兒園)教師,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報、評審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資格。
  4.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取消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條件限制。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取得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正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其中博士學位獲得者應具備相應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規定的相關要求,其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論著等條件必須是獲得博士學位後做出的方為有效。
  5.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突出貢獻人員(指國家“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辦法,按粵人發〔2004〕223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外語條件
  按廣東省人事廳《關於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執行,但對申報中專、技工學校系列藝術、體育專業教師資格的外語條件問題,按粵人發[2007]212號的規定,參照高校同類教師情況,1960年後出生的合格成績可放寬到40分以上。
  (五)電腦應用能力條件
  按粵人發[2002]81號和粵人發[2005]177號文件執行: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電腦應用能力3個模組的考試;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4個模組的考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參加5個模組的考試,上述考試成績有效期不受限制。
  (六)繼續教育條件
  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七)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符合我省頒布的相關級別、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對其中參與的科研、工程項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證明材料,並如實寫明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八)業績成果條件
  符合我省頒布的相關級別、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中規定的業績成果條件。對於申報人所提交的獎勵或成果證書,應有本人姓名;如係集體獎狀,由獲獎單位出具申報人所起作用的證明(含工程圖紙等),並加上獲獎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對於申報人所提交的科研項目合作成果,要明確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項目參與單位提供當時工作情況說明,以分清責任,明確角色和作用。
  (九)論文、著作條件
  符合我省頒布的相關級別、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中規定的論文、著作條件。
  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工程類中級職稱評審的,其提交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每篇須2000字以上,內容與工作崗位有關,應是解決具體技術難題的報告而非綜述性文章,並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做出鑒定意見,加蓋公章。
  (十)對考取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若符合條件,可申報評審高一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
  (十一)省外流動到我市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政策,作如下調整:
  1.從中央部委、外省(市)和軍隊,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珠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根據我省的職稱政策,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其在省外(軍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評審(或國家規定的考試)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在我市申報評審的有效依據。
  2.上述人員參加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除按資格條件及相關政策規定提交申報評審材料外,應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內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複印件)以及單位聘用評價意見。其中自主流動來珠海人員還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鑒定證明,供各級人事部門和評委會審查。
  粵人發〔2007〕196號、364號文暫停執行。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應符合廣東省的職稱政策,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相應資格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定,認真、客觀填報相關表格,並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業績成果(過後不得補充),送單位審核、公示。
  (二)申報人應提交的評審材料
    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的材料見附件一。
    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的材料見附件二。
  申報評審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須提交的材料見附件三。
  (三)個人申報評審(認定)的相關表格可通過珠海市人事局網(http://www.zhrs.gov.cn)下載。
  (四)評審材料由單位集中報送。
  三、審核和評審要求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一要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是否與客觀事實相符,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重點審查有無如實填報負面情況,以及有無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資格及其名稱;三要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執業的類別和範圍的規定,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註明原因,及時退回。
  (二)主管部門、政府人事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認真審核企事業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一要審查數量。當場清點申報材料的種類和數量與申報材料目錄清單的記錄是否相符;二要審查程式。重點審查申報過程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單位公示是否規範,有關證書、證明複印件有否審核蓋章,申報時間、公示時間、以及單位審核時間之間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審查條件。按照省的職稱政策規定和資格條件的要求,逐項審查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有嚴格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限制的專業,還要審查申請人所申報的資格與其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是否相符,其業績是否依規取得;四要對申報程式違規、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應寫明原因,按原報送渠道退回。
  (三)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認真組織評審工作。一要組織評委學習相關政策精神,認真審閱申報人提交的論文著作,從與本崗位工作的相關性、論文的科學性、創新性和學術價值等方面,評價其論著的實際水準;二要創新評價方式方法,在對申報人知識水準、品德狀況進行評議的基礎上,著重對申報人的業績和能力進行客觀評價,並由此判斷申報人的專業技術水準能力是否達到申報資格;三要按省人事廳《關於做好向申報人通知評審結果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5〕263號)的要求及格式,及時向評審未通過人員通報評審結果。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完善和落實申報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應及時將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於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會議室等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監督公示和受理信訪必須由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未設紀檢、監察部門的民營企業及其他單位均由其業務歸口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按《信訪條例》要求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註明,先行報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結束後,由受理的紀檢、監察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如實加具意見,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併報送。
  (二)認真做好評審結果公示工作。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應及時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通過的資格名稱反饋至申報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和方式均按申報前公示要求進行。公示結束後,由受理的紀檢、監察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上如實加具意見,蓋公章,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各級主管部門、政府人事部門、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對群眾的各類投訴舉報,均應按《信訪條例》要求受理。凡經受理查實申報人存在嚴重弄虛作假和其他嚴重違規行為的,評審前查實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評審後查實的取消其評審通過的資格或撤銷已取得的資格,並自下年度起3年內均不得申報評審。
  (三)各區人事局、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和認真做好今年的評審工作。市直各中級評委會必須在11月底前完成評審工作,並於12月15日前到市人事局專技科辦理評審通過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核準和發證業務。
五、評審收費
  (一)收費標準
  按粵人發〔2007〕35號規定的評審收費標準:初級280元/人;中級450元/人;高級580元/人(對需要考試、答辯和論著鑒定的人員分別加收考試費10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和論著鑒定費200元/人);評審通過人員,另收取資格證書費7元/本。
  委託省外評審的,按被委託地(單位)的標準執行。
  (二)繳費辦法
  收費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以申報單位統一到市人事局辦事窗口(市府一號樓216室,電話:2131539)開出《珠海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然後到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商業銀行)繳費。
  六、受理申報材料工作安排
  受理申報材料工作安排見附件四。
  
  附件:1.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單
          2.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單
          3.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單
        4.受理申報材料工作安排表
          5.珠海市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設置情況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單附件1.doc
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單附件2.doc
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送審材料目錄單附件3.doc
受理申報材料工作安排表附件4.doc
珠海市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設置情況表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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