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我市生育保險費率及待遇支付相關政策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生育保險費率及待遇支付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繳費工資的0.5%提高到0.7%。調整後的政策從2008年7月1日起執行,原《珠海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珠府〔2005〕41號)中的相關內容同時終止執行。詳細內容請上珠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網www.zhldj.gov.cn/index.jsp資訊資訊欄查詢。
珠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