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保密局八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公告的批復》(珠府辦函[2008]49號),同意市保密局保留以下八項行政審批事項,現予以公告。
1.國家秘密載體製作、複製、銷毀定點審批
2.涉密電腦、辦公自動化設備維修維護定點審批
3.不宜招標的政府涉密採購項目的認定
4.經管國家秘密人員的培訓、任用確認
5.攜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單位和人員核準
6.對外經濟合作提供國家秘密資料審批
7.申請保密工程項目確認
8.國家秘密及密級申請核準
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