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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設
法治政府規劃實施意見的通知
珠府辦〔2006〕43號
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市府直屬各單位:
《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設法治政府規劃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直接向市法制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設
法治政府規劃實施意見
《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設法治政府規劃》(以下簡稱五年規劃)已經2006年第1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6年7月1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五年規劃,全面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五年規劃的重大意義
(一)五年規劃的頒布實施是我市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具體舉措。國務院于2004年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立了我國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是我國依法行政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國務院要求各級政府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貫徹落實《綱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並且明確提出貫徹落實《綱要》要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我市制定的五年規劃,是我市貫徹落實《綱要》的重要實踐。未來幾年,五年規劃將成為我市貫徹落實《綱要》、建設法治政府的主要支點。隨著五年規劃的實施,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將進入一個有計劃、有步驟發展的新階段。
(二)五年規劃作為我市“十一五”規劃的下級專項規劃,是我市“十一五”發展期間的重要指導性文件,代表了我市未來五年政府改革的發展方向,將對我市“十一五”規劃的順利落實以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二、貫徹落實五年規劃的工作程式安排
(一)各有關部門按照我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職責分工,依據五年規劃制定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一是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關於珠海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珠府辦〔2004〕73號)落實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職責。二是各有關部門應當參照《工作方案制定參考指引》(附後),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精心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三是各有關部門應于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門工作方案的制定,並將工作方案報送市法制局審核。
(二)市法制局對各有關部門工作方案進行統一審核,形成我市貫徹落實五年規劃工作方案彙編,經市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各有關部門依據市政府公佈的工作方案彙編的內容,組織實施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市法制局會同市監察局按照我市貫徹落實五年規劃工作方案彙編,每年對各有關部門執行本部門工作方案、貫徹落實五年規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至2010年,五年規劃實施結束,組織對各有關部門執行本部門工作方案、貫徹落實五年規劃的情況進行驗收。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工作,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研究,精心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按時報送市法制局審核。
(二)我市建立貫徹落實五年規劃工作聯絡員制度。各有關部門應當確定專人作為本部門貫徹落實五年規劃工作聯絡員,並將人員名單、聯繫方式于2006年8月30日前報送市法制局。
(三)各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市法制局、市監察局的有關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整改。
工作方案制定參考指引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分工,就每一項具體制度制定相應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制定參考指引如下:
一、方案的性質
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制定是我市貫徹落實《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設法治政府規劃》(以下簡稱五年規劃)的重要舉措,要求各責任單位就其負責的具體制度制定出構建、完善、落實該項制度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安排。工作方案的制定應當在分析評估我市目前該項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以五年規劃關於我市建設法治政府的指導思想、目標的論述為精神內核,以完成五年規劃涉及該項具體制度的主要任務和實施要點為工作目標,結合我市該項工作的具體情況,提出推動落實該項制度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時間表。
二、方案的結構
(一)第一部分:工作目標。
1.對目前該項制度實施情況的評估。
2.結合五年規劃內容,對該項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內容和要求等進行適當闡述。
3.按照五年規劃要求,提出實施該項制度所要達到的工作目標。
(二)第二部分: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主要內容是就該項制度的構建、完善、落實提出諸如制定相關文件、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等具體的實施手段和措施。
(三)第三部分:工作時間表。主要內容是就第二部分提出的各項相關保障措施的落實及第一部分提出的工作目標的最終實現制定時間表。時間表可以採用年度工作安排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標明實施時間的形式,但均應就各項保障措施和工作目標的最終實現提出明確的實施期限。
三、工作方案制定的依據
工作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據有:《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4〕24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粵府〔2004〕83號)、市人民政府《轉發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的通知》(珠府〔2004〕114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2006年-2010年建設法治政府規劃的通知》(珠府〔2006〕75號)、市府辦公室《關於珠海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珠府辦〔2004〕73號)。
四、其他注意事項
市人民政府《轉發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的通知》(珠府〔2004〕114號)明確“本屆政府應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制度構建工作”。因此,各部門在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時,應當考慮在五年以內貫徹落實各有關制度;對於落實難度較大的制度,也應當安排在五年內完成其基本制度的構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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