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2008〕25號
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2008—2010年珠海市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總體規劃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8—2010年珠海市解決城鎮低收入
家庭住房困難總體規劃方案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視解決群眾的住房困難問題,經過不斷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大力實施如下住房保障工作,從政策、資金上予以積極支援,從總體上提高了城鎮居民的居住水準,提高了群眾的生活品質:一是2000年以前實行實物分房期間,主要通過按房改政策出售單位公有住房和開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設銷售,解決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和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上述兩類政策性住房累計約8萬套,解決了約22萬人的住房問題。二是2000年以後停止實物分房,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通過發放住房補貼的方式提高幹部職工購房能力,解決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住房問題。截至2007年12月,全市累計為31489位幹部職工發放住房補貼77705萬元。三是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提供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互助的方式,提高幹部職工改善居住條件的能力。截至2007年12月,全市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總額達641487萬元,累計發放16642筆貸款總額247578萬元。四是建立廉租房制度,通過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提供廉租住房實物等方式,妥善解決城鎮最低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其中我市于2005年率先啟動租賃住房補貼制度,2006年實現全覆蓋,做到了對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的應保盡保。截至2007年12月,累計發放437萬元的租賃住房補貼,幫助解決約700戶城鎮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另外在2007年末又推出兩批廉租房共291套,以實物方式解決了香洲城區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五是積極開展平沙、紅旗、白藤農場危房改造,穩步解決農場農業職工的住房歷史遺留問題。截至2007年12月,累計已完成改造1482戶。六是大力推進“城中村”改造,切實改善了“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條件。目前“城中村”改造已完成移交了24個項目,村民大部分已回遷。七是建立政府週轉房制度,解決易地交流幹部、歸國留學人員等高級人才和機關幹部的臨時週轉住房困難。
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我市不可避免地仍存在部分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現象。根據珠海市統計局公佈,2006年末珠海市全市常住人口144.99萬人,其中戶籍人口92.63萬人。粗略計算,戶籍人口中除去農村人口約23萬人、除去已購買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優惠住房的人口約22萬人,剩餘的47.63萬城鎮人口包括主要通過購買商品住房解決住房問題的人和仍存在住房困難的人口。商品住房銷售方面,自1993年以來珠海市每年商品住房的銷售量在150萬平方米左右,十幾年來累計銷售商品住房面積約2000萬平方米。很明顯,上述剩餘的47.63萬城鎮人口大部分是通過購買商品住房解決了住房問題,仍存在住房困難的城鎮人口應是少數。
為進一步摸清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情況,根據國家、省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分類標準和市政府安排,市住房辦在全市城鎮範圍開展了廣泛的調查摸底,調查的對象包括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收入在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250%(含)以下的城鎮戶籍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根據調查統計結果,我市存在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家庭為7897戶,主要分佈在香洲區(主城區)和金灣區。按戶均3.5口人計算,約2.8萬人口,約佔戶籍人口的3%。應該說,這個調查結果與上述測算基本吻合。
此外,平沙、紅旗、白藤農場的危房改造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三個農場原有危房9412戶急需改造,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視下,截至2007年12月已完成危房改造1482戶,仍有7930戶需改造,其中平沙、紅旗農場7613戶,白藤農場317戶,涉及人口約3萬人。同時,我市還有部分農民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條件需改善。
繼續解決好上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是我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為此,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2008—2010年期間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編制如下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二、總體工作思路
在摸清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市政府統籌、各區政府為責任主體、相關部門協助的原則,通過實施廉租住房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在規劃期內有計劃、有組織地妥善解決好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難群體的住房困難,其中到2008年底前要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範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三、住房解困工作的相關要求
(一)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分類。
根據省對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分類原則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除農場農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外,我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如下三類:
1.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範圍(含)以內的城鎮戶籍家庭(最低收入家庭)。
2.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於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至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含)之間的城鎮戶籍家庭。
3.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介於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至250%(含)之間的城鎮戶籍家庭。
根據2007年10月份的統計結果,我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具體分類、數量和分佈情況如下表:
我市住房困難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分類、數量和分佈情況表(單位:戶)
|
分
類數量
分佈 |
合
計 |
最低收入家庭 |
家庭人均月收入介於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至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含)之間的低收入家庭 |
家庭人均月收入介於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至250%(含)之間的低收入家庭 |
|
合計 |
7897 |
717 |
2908 |
4272 |
|
香洲區 |
2484 |
364 |
1136 |
984 |
|
鬥門區 |
301 |
111 |
133 |
57 |
|
金灣區 |
4989 |
204 |
1554 |
3231 |
|
其他功能區 |
123 |
38 |
85 |
0 |
(二)分類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1.對住房困難的全市最低收入家庭,由各級政府提供廉租住房供其實物配租。在尚未提供實物配租的情況下,由政府提供租賃住房補貼。
2.對住房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介於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至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含)之間的低收入家庭,80%由政府提供租賃住房補貼幫助其在市場上租房,20%由各級政府提供廉租住房供其實物配租。在尚未提供實物配租的情況下,由政府提供租賃住房補貼。
3.對住房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介於所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至250%(含)之間的低收入家庭,由各級政府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供其購買。
4.對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採取有計劃地提供政府廉租房(或公共租屋)的方式改善。
5.對農場農業職工的危房改造,具體按市委、市政府《加快平沙紅旗白藤農場改革與發展實施方案》(珠字〔2007〕14號)附件3《平沙紅旗華僑農場職工危房改造工作實施辦法》專項執行,本規劃不另作安排。
(三)關於住房解困工作的管理體制。
1.市政府統籌。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由市政府統籌規劃、監督管理。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中,租賃住房補貼由市政府負責60%,各區政府負責40%;廉租住房實物,主城區(香洲區)由市政府負責60%,香洲區負責40%,其他各區所需廉租住房由各區負責解決。
市政府的統籌規劃、監督管理職能具體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委員會負責。各區要明確、完善負責解決本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機構。
2.屬地化管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實行屬地化管理,以各區政府為責任主體按規劃解決。市政府每年與各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將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各區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和政績考核。
3.各部門協作。鋻於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解困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住房解困各環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如財政、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各負其責、通力協助,共同推動住房解困工作的落實。
(四)其他要求。
市、區應分別建立廉租房房源籌集機制和廉租房專項管理資金,確保廉租房工作的正常開展。
為籌集廉租房房源,市政府已通過大力清理、回收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儲備了約3000套公有住房,統籌用作廉租房。各區應參照市的做法,儘快開展區政府公有住房的清理、回收等工作,並統籌用作廉租房,解決本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四、住房解困的年度任務、目標和相應的住房、資金、土地等需求
根據全省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任務要求,結合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現狀,2008—2010年我市住房解困的年度任務、目標和相應的住房、資金、土地等需求情況為:(具體見附件)
(一)2008年,通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住房補貼方式,解決3625戶家庭人均收入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含)以下的家庭的住房困難;通過安排各區政府開始組織建設4272套經濟適用住房,解決4272戶收入介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至250%(含)之間的家庭的住房困難。
按照本方案的住房解困原則,2008年需提供廉租住房1299套,其中市政府負擔的355套從清理回收的舊公房中解決,其他各區應負擔的944套全部新建,共需土地3.7萬平方米,建築面積4.8萬平方米,需建設資金10620萬元,由各區負責。在尚未能提供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情況下,由市、區政府安排發放租賃住房補貼,補貼資金總需求在279.2—521.1萬元之間。
安排各區政府開始組織建設的4272套經濟適用住房,共需土地22.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7.8萬平方米,需建設資金67497.7萬元,由各區或企業安排解決。
(二)2009年,繼續通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住房補貼方式,解決3625戶家庭人均收入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含)以下的家庭的住房困難;由各區政府繼續組織建設944套廉租住房;由各區政府繼續組織建設4272套經濟適用住房。
(三)2010年,繼續通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住房補貼方式,解決3625戶家庭人均收入在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含)以下的家庭的住房困難。
年底各區政府完成建設944套廉租住房,對住房困難的所有最低收入家庭和20%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線至150%(含)之間的家庭全部提供廉租住房。
年底各區政府完成建設4272套經濟適用住房,解決4272戶收入介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至250%(含)之間的家庭的住房困難。
五、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
我市其他住房困難群體主要包括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和舊住宅區(“城中村”)居民。對改善舊住宅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問題,我市已通過大力開展“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效改善了他們的居住條件,該項工作將繼續按我市“城中村”改造規劃積極推進。對農民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總的原則是由企業通過市場化解決這些員工的住房問題,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現有公有住房,整合用作廉租房,或在外來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區域,嘗試建設公共租賃房屋,緩解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緊張狀況。
改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條件工作另外專題規劃解決。
六、其他說明
本總體規劃為宏觀性、綱要性的指導計劃,考慮到今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數量可能變化等因素,在具體執行中應作相應調整。如果住房解困工作量少於本規劃中的工作量,則按實際情況執行住房解困工作;如果住房解困實際工作量大於本規劃中的工作量,在確保完成本規劃要求的情況下,再根據實際需要和政府保障能力,按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有計劃地妥善解決。
附件:2008—2010年珠海市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