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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濟貿易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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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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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擬訂和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仲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三) 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佈經濟資訊。 (四) 對電力、電子、輕紡、電腦軟體、石化、冶金、有色金屬、機械以及商品流通(包括餐飲服務、特種商品、拍賣業、典當業)等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地方性的行業法規、規章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地方電力分配及發電運行計劃,指導企業綜合利用和節約能源,負責承裝(修)電力施工企業資質審核與管理。 (五) 研究制訂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指導市場開拓,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 (六) 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种經濟成份的企業的經營活動,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研究擬訂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 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研究制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重點新產品試產項目計劃;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品質管理工作。 (八) 負責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橫向經濟聯合的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國各地、中央各部門、各企業在珠設立辦事處的協調管理工作;接受內聯企業的委託管理。 (九) 擬定鄉鎮企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其產品結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和技術進步工作。 (十)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安全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地址:珠海市人民東路市政府大院5號樓3樓 郵政編碼:519000 聯繫電話:(0756)2228499,211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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