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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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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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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事務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市民政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市內組織的跨市社團及省委託本市管理的全省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申報、褒揚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城鄉救災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負責社區建設的協調工作。 八、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協調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區、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市、區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區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負責涉外婚姻登記工作及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在民政局登記的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工作;負責華僑、港澳臺同胞收養登記並指導各區做好國內公民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生產企業的工作。 十四、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並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 十五、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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