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成立於1980年,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三個方面,即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司法廳的指導下,珠海市司法局的多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為維護珠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珠海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監督勞教所管理和勞動教養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
(五)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事務所、公職律師所、法律援助處和執業律師、公職律師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七)指導、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九)負責與司法行政工作有關的法律、規章的起草、修改、清理和彙編工作以及行政復議工作。
(十)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和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各區管理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十二)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和參與司法協助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法學會、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和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十四)指導、協調法學研究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珠海市香洲梅華西路96號;
電話:2662000、2662038;
傳真:2662099;
網址:www.zhs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