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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臺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對臺工作計劃。 2、組織、指導、管理、協調我市對臺工作;檢查了解各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對臺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 3、研究對臺工作中的政策,結合我市對臺工作實際,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4、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我市對臺經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台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市臺商投資企業協會;承辦對臺經濟工作中有關事項的核準工作;審核和管理臺胞捐贈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珠臺兩地經貿、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承辦我市赴臺交流、考察項目和台灣地區來珠交流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工作。 6、負責我市對臺宣傳、教育工作和涉臺新聞報導;負責管理台灣記者來珠採訪。 7、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組織處理涉臺重大事件和珠臺人員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種事務;協調珠臺兩地的“三通”工作 8、指導市臺胞臺屬聯誼會開展工作;指導管理臺胞工作站的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對臺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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