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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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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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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我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 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發展群眾體育。指導協調各行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 組織實施《奧運爭光計劃綱要》。負責全市競技體育的規劃、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競賽和參加省級以上項目的競賽;承擔國家、省、市交辦的國際、國內體育競賽任務;檢查、指導、考核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 (四) 規劃、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體育產業和體育市場,負責全市體育經營有關項目的資格審查。 (五) 開展與國際及港澳臺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管理體育外事活動。 (六) 組織、指導體育科學研究、體育宣傳教育和培訓體育專業技術人才工作。 (七) 管理直屬單位。 (八) 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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