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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横琴自贸片区廉洁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从2016-11-01 10:48:00开始, 截止到2016-11-25 23:48:00)
第一组 分项征求意见
一、 [建设原则] 横琴廉洁示范区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公开公正、社会参与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鼓励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制定防治腐败措施,从严惩治腐败,树立廉洁风尚,共建廉洁社会,共享廉洁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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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责任主体] 横琴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廉洁示范区建设工作。 横琴廉政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廉洁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市监察、发展和改革、公安、审计、工商、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廉洁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意见
三、 [部门责任主体] 横琴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廉洁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洁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意见
四、 [联合惩腐机制] 横琴建立廉政监督机构紧密协同检察、审判、公安、审计等机关联合惩腐的机制,实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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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廉洁政务] 横琴采取下列措施,建设规范、透明、廉洁政务: (一)制定行政重大决策目录,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定并发布行政权力清单,优化政务服务,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廉洁性审查机制; (四)发展电子政务,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和查阅平台; (五)编制并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除法定的强制行政收费外,横琴不再自行设立收费项目; (六)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方式改革,实行违法风险提示、警告、跟踪监督整改等制度 (七)建立健全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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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预防职务犯罪审查] 横琴廉政监督机构、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规程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备案审查的工作机制,提出预防廉政风险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落实预防廉政风险建议,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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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财政资金监督] 横琴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 (一)实施部门零基预算,强化公共支出刚性约束; (二)建立公共支出预算公示和咨询制度,建立预算方案发布制度,接受公众质询和监督; (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和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专项资金目录管理; (四)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公开制度和跟踪问效机制; (五)建立公共财政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 (六)其他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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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政府采购监督] 横琴采取下列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督: (一)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采购需求标准; (二)建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责任制,加强采购需求内控管理; (三)建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制度; (四)建立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担保制度; (五)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六)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监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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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土地出让监督] 横琴采取下列措施,防范国有土地出让廉政风险: (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建立经营性土地出让集体决策制度; (二)依法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的规则、程序; (三)建立土地出让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和平台载体; (四)其他涉及防范国有土地出让廉政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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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政府工程监督] 横琴采取以下措施,预防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廉政风险: (一)建设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廉情和效能预警评估系统,全程监控廉政风险; (二)探索建立工程项目廉政风险分级审查机制,完善包含预防职务犯罪数据模块的工程项目同步监督平台,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三)建立和完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及在线同步审批监管平台,对设计变更实行在线监管,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四)实行工程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廉洁承诺制度,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廉洁谈话、廉洁承诺制度; (五)建立建筑工程首席监造人、工程再担保、工程履约证据链和定期廉政报告等制度; (六)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七)其他涉及预防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廉政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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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国有企业廉洁建设] 横琴采取下列措施,加强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廉洁建设: (一)建立企业经营业绩和廉洁经营表现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管理制度; (二)建立企业经营性资产基础管理信息平台; (三)建立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职务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监督机制; (四)建立企业重大经营活动风险动态评估机制; (五)建立重大物资和服务事项采购、房屋租赁、经营权出让、重大资产处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制度; (六)其他涉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廉洁建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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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个人廉洁] 横琴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履职、廉洁从业: (一)制定横琴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行为规范; (二)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违规举债、放贷、经商等负面行为清单,健全有关制度规范; (三)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及公示制度; (四)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公务礼品馈赠的报告及登记上交制度; (五)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主动报告及回避制度,制定利益冲突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六)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档案,记录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制度受到处分或者处罚等情况,定期进行个人廉政风险评估及风险提示; (七)其他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履职、廉洁从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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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廉洁激励] 横琴探索建立廉洁履职保障激励制度,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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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容错纠错机制] 横琴探索建立保护创业、宽容失误制度,健全改革创新中失误与腐败问题甄别处理机制,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误、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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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廉洁教育] 横琴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传播廉洁价值,营造廉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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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信用建设] 横琴建立区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公开、共享和使用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廉失信的市场主体予以市场准入限制或者强制退出市场。 推动横琴与香港、澳门地区信用信息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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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廉洁服务] 横琴廉政监督机构加强驻区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等在内的廉洁共建,提供反腐败制度咨询、廉政风险评估、防治腐败建议等廉洁履职、廉洁从业指引和服务。
意见
十八 [举报机制] 横琴廉政监督机构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反腐败举报受理制度,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办理流程,依法回复举报办理结果。 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
十九、 [社会监督] 横琴廉政监督机构发布廉洁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及港澳人士参与和监督廉洁示范区建设。 成立横琴廉洁建设专家顾问组,为廉洁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组建横琴廉政监督志愿者队伍,健全廉情信息收集和群众监督机制。
意见
二十、 [廉洁评价] 横琴建立廉洁评价体系,引入社会公众评价机制。探索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跟踪监测廉洁示范区建设成效,定期发布横琴廉洁指数和各行业廉洁指数。
意见
二十一、 [实施日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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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整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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